经警方调查,原来,上午来的冒领者叫石婵,她与真正的失主李小姐系好朋友。李小姐丢款后,将具体情况告诉了石婵,并请石婵帮助查找。石婵从电视上看到招领启事后,假冒失主领取了现金。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对石婵判决。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石婵虚构自己是失主,掩盖真正的失主李小姐,利用李小姐告知她的具体情况,将之向公司复述,通过隐瞒真相,骗取公司信任,公司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交付现金。现金已被石婵实际占有,构成既遂,且数额达3万元,属数额巨大,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法制日报》200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