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李腊英的死归结于她自己太不把生命当回事了。有人则归结于城市人对民工的歧视,而我却不愿意往这方面去想。李腊英未必真的想死,她是死于恐惧,恐惧现场人们对她的态度。同时,李腊英即使是一位本地市民,也未必完全没有可能不被车上人拉上车。
有人说,即使李腊英违反交通规则,也只能由交警来处罚,她同那块蛋糕毫无关系。司机紧急避险造成的乘客损失,应由公交公司负责,再由公交公司通过民事诉讼向行人追回损失(如果行人违章的话)。事件发生过程中的任何人均无权限制李腊英的人身自由。
问题的症结正在这里!刚刚从4月24日的《青年参考》上读到一篇文章:在新西兰,除了警察行使职权,其他人抓人或扣押人都是违法的,哪怕他是小偷!车上乘客对李腊英人身自由的限制,是一种“集体无意识”行为。而这样的“集体无意识”,恰恰说明我们公民意识的匮乏。不带任何偏见地平等地看待每一个个人;警惕在任何场合借“人多势众”侵犯弱者和少数人的权利;在日常生活中严守法律的规范和程序,应当是现代人基本的公民素质。仅此三条,我们的差距就还很远。(《中国青年报》200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