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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稿受著作权法保护

2002-05-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9月,我完成了一篇论文,将手稿送到学者董某处请求指教,不料他竟将该文略作修改后署上他自己的姓名,在一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并获稿酬1000元。我指斥董某侵犯了我的著作权,他说:“作品手稿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请问,董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小金

专家意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你的论文虽为手稿且未发表,亦受著作权法保护。董某对你的论文手稿“略作修改”后拿去发表,属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虽以其名发表,但其不享有著作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董某停止侵害,更正署名并退还稿酬。

(《人民法院报》20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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