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方前来参加广交会的李小姐自述广州之行闹了不少误会:在人多之处,老听见有人在叫“姐姐、姐姐”,开始以为是叫自己,后来才明白是广州话“借一借”(让一让的意思);有一次索取一份资料,对方告诉她“有牌等”,她以为要有什么资格牌证才能取,后来才闹清楚对方是要自己“等好一阵”;天桥、车站的指示牌将“下”写作“落”,则让她觉得很滑稽:“广州人都是从桥上、车上掉下去的吗?”
很多初来广州的人都遭遇过与李小姐类似的误会,甚至产生不愉快,虽然早在1992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已发文大力推广普通话,然而10年过去了,不少广东人至今仍觉得说方言高人一等,拒说普通话。
(《羊城晚报》2002.5.5刘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