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为常用的逃税方法就是白酒生产企业实行两种价格:将自己的销售部门单独注册成销售公司,再将产品以成本价卖给销售公司,称为内部结算价,然后用结算价去税务机关纳税,而销售公司再以远远高于结算价的出厂价格卖给经销商。通过这种方法,内部结算价与出厂价之间25%的消费税就可以逃掉,仅此一项,白酒企业就要逃掉30%以上应纳消费税。
白酒是高税高利产品,一般是按照产量参考出厂价计税的,对于买断品牌这些“私生子”,产量就成为一大秘密,有时根本无法统计产量,此为逃税第一轮。之后,从总经销到各省经销商,再到各县经销商——各县经销商基本是私营个体户,几乎没有开正规发票的说法——层层下来,税金逃、漏岂能小视?
2001年初,国家有关部门终于开始关注白酒行业的税务问题,出台了消费税调整方案,1、在保持原来的消费税征收比例不变情况下,增加从量征收项目,具体方法是每生产1公斤白酒增加1元人民币,意思是每瓶增加5毛钱;2、外购酒(酒基)不得抵扣消费税。一时间,中国白酒业内一片恐慌,相关人士上书的上书、呼吁的呼吁,认为如果真的实行新税制,那么全行业都会陷入亏损状态。不就是区区5毛钱么,值得所有的人如此大惊小怪?其实谁会怕5毛钱,怕的只是以后不能用外购酒来逃税,如果自己生产,就得老老实实地按规矩纳税,这样会断了自己的财路。(《中国产经新闻》20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