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41条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据此,季女士要求美容院赔偿经济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其他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不应永远抱着“白拿人的手短,白用人的气短”的老概念而畏缩,而应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制日报》2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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