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走私案为何居高不下?首先是走私者不知道走私象牙犯罪的严重法律后果。在他们看来,携带象牙被口岸查获,最重处罚是没收或罚款,根本不会想到会因此吃官司。其次是80%左右的走私者携带的象牙,都是从非洲一些国家的合法交易渠道获取的,有的还持有当地政府出具的许可证,有不少人将走私的象牙视为“土特产”,回国后留作自己珍藏或馈赠至亲好友。
2000年9月13日,去非洲劳务输出的中年男子杜某在当地买了20多件象牙制品,总重约3.5公斤。当他乘坐的飞机从虹桥国际机场降落后,急欲回家的他,在海关现场口岸检查时却遇到了“麻烦”。海关关员让他打开行李检查,发现行李中有象牙便将他留置,当缉私警察赶到,给他戴上了手铐,他才如梦初醒,方知自己带了不该带的东西。
何某是浙江温州人,到非洲劳务输出才3年,本身挣钱并不多。回国前,他倾其积蓄在当地买了2根象牙和20多件象牙制品。听当地人说,只要用锡纸将象牙包妥,就可以逃过口岸的仪器检查。他信以为真,抱着万一查获最多被没收的心态,从阿姆斯特丹转机到虹桥国际机场。在口岸检查时,海关关员问他包内所带物品时,他还谎称是香烟、衣服等物品。关员责令他打开皮包后,象牙暴露在检查台上,他竟冷冷地说:“这又不是什么大事,你们把它没收罢了。”何某当天被宣布刑事拘留,成了上海口岸因走私象牙第一个被逮捕的人。
象牙走私犯罪在常人眼里,毕竟有别于杀人、强奸、抢劫与暴力犯罪。但是,这种“遗憾犯罪”也要依法惩处。
2001年6月13日,我国发布了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我国现在认定一根象牙的价值为25万元,象牙制品的单价总量为每千克41667元。根据这一新的价值标准和最高法院2000年9月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走私价值10万元以下的象牙及其制品就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价值20万元以上的象牙及其制品即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新民晚报》20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