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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动我的石库门

2002-05-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石库门”是具有典型上海风格的传统建筑,它的设计外墙为欧式联排房,而内部保留天井、客房、厢房等江南民居特色,是一种美观雅致的中西合璧住宅。

黄陂南路330号石库门的主人——上海礼和洋药行的职员何锄经先生1923年花费毕生积蓄,倾其所有建起了这所307平方米的三层洋楼。

1985年至1992年间,政府开始落实政策,上海市私房落实政策办公室将完整的这座石库门还给了何锄经的孙子何礼明。

重归家园,何家多次拒绝别人的高价收购,准备一代代将祖产传下去。

然而,1998年,一家叫“五心置换公司”的拆迁公司找到何礼明,说受上海市卢湾区政府的委托,将对这栋三层洋楼进行拆迁,提出的条件是,“房子要拆掉的,给你们15万元,这是房子拆掉后碎木头和碎砖头的价钱,这叫残值价。”

何家断然拒绝了这样的无礼要求,但随之而来的纠缠与恐吓使70多岁的何礼明夫妇和90多岁的老外婆吓得再也不敢下楼。

被逼无奈之下,何家同意协商。“五心置换公司”最终将方案改成为何家置换六套房子452平方米,何家补缴33万元差价。而何礼明与兄弟何礼英、何礼德一致不同意这一方案,诉至法院。

1999年2月9日,参加拆迁的100多人进入黄陂南路330号洋楼,将何家剩下的所有财产搬离。当地电视台以“钉子户被强迁”为题报道了此事。

2000年底,何礼明惊讶地发现,他家的房子并没有被拆掉,而是变成了“新天地”时尚区的一部分。2001年1月19日,“新天地”把这栋洋楼出租给“新吉士酒楼”,装修后开业了。这家酒楼一年交给香港瑞安公司的租金达45万到50万元人民币。

那么,这样一座祖辈苦心经营、公民合法拥有、房价数额巨大的石库门,几经易手,最终成为香港房地产商的财产,政府部门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呢?

显而易见,正是上海市卢湾区房管局成就了香港老板的如意算盘。他们先以“动迁”的形式迫使何礼明全家服从安置方案、移居他处,在获得了何家石库门的产权之后,通过土地批租程序将之转让给香港瑞安公司属下的柏兴房地产公司,然后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土地使用费和房屋出让金。“拆迁”背后蕴藏的巨额利益,造成了公权力的异化和公民权利的缺失——何家诉至法院,屡诉屡败。

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被各国法律认可的一项自然准则。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一个私权盛行的法治经济,如果公民通过辛勤劳动获得的私有财产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或者不敢主张自己的私有权利,市场经济便丧失了存在的根基。(《中国青年报》200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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