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为促进全省廉政建设,福建省直机关决定设立廉政账户,专门用于有关人员上缴违反规定收受的“红包”。对缴至此账户的,可视为主动上交,可适用“根据情节,可以不予处分、免于处分或减轻处分”的规定。此前,福建省一些地方也建立过类似的廉政账户。
廉政账户制度推广以来,一些干部群众提出异议,认为廉政账户容易被少数公职人员当作“挡箭牌”,助长他们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同时,也降低了党员干部的自律标准。
针对群众意见,福建省纪委对廉政账户一年来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后认为,这种做法法纪依据不足,且确实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决定撤销这一制度。今后,公职人员对外交往中确实难以拒收的礼金,要按照礼品登记上缴制度执行。(《深圳商报》200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