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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不清一个真假乙肝

2002-06-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魏淑玲今年50岁,1997年因企业停产下岗,后被沈阳一所大学招聘做了食堂清洁工。1998年8月30日,沈阳市卫生防疫站对食堂150多名厨工进行例行健康检查时,确定魏淑玲患有乙型肝炎,按规定必须离开食堂工作岗位。

魏淑玲要求卫生防疫站复查,防疫站明确表示检查结果准确,不需要复查。无奈之下,魏淑玲自己去了沈阳市传染病院和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检查结果“一切正常”。

然而,沈阳市卫生防疫站并不承认这个结果,而是领着魏淑玲到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进行检查,维持了患有乙型肝炎的结论。

诊断是否患有乙型肝炎算是一个医学难题吗?1998年12月3日,魏淑玲到北京卫生部上访。接待人员明确表态:卫生防疫站没有资格确定你是乙型肝炎,只能检查你是否有乙肝病毒携带,确诊应由专科医院进行。

在卫生部信访办安排下,魏淑玲在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和传染病院进行化验,检查结果“一切正常”,还给她发了“北京市公共卫生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

1998年12月14日,魏淑玲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递交了诉沈阳市卫生防疫站将她确定为“乙型肝炎”的行政诉讼状。随后,魏淑玲认为区法院没有认真调查就让她撤诉,又告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乎意料的是,中级法院也没有给出一个魏淑玲认为符合事实的结果。

2001年2月12日,魏淑玲上诉到省高院。6月22日,省高院一位法官让她到北京进行体检。尽管由卫生部有关部门指定的中日友好医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法院最终依然判定魏淑玲败诉。

今年4月12日,魏淑玲找到了一向敢于为民请命的辽宁省人大代表冯有为。奔波三年多,18次抽血检查,三级法院审理,居然还没有确定她到底是不是“乙肝患者”,冯有为深感震惊。他向魏淑玲表示:一定要帮助魏淑玲对自己是不是乙型肝炎讨个权威说法。

谈起这起离奇案背后的问题,冯有为说,老百姓申诉难、告状难,难在哪里?就难在一些具体办事的部门打官腔,互相推诿,不负责任。(《工人日报》20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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