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认为“董事代表着派出股东的利益” 其实,董事首先要懂经营管理、懂政策、懂财务等,每个董事起码要有一技之长。其次,董事会在进行决策时,要作为一个整体出现,而不是各自代表一方股东,各揣自己的“小九九”。
三是“股东要向投资企业派出自己的经理” 认为这样做自己一方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其实不然,真正的经理人是经过市场洗礼,在实践中磨练不断成长起来的。
四是“谁出资,谁才有产权” 这是在公司制建立初期提出来的基本原则,因为那时候面临的主要难题是资金的匮乏,人力资本在传统产业中基本不具备“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今,人力资本也一样可以形成产权。尤其是在一些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本的作用甚至优先于货币资本。(《南方周末》200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