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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的认识盲点

2002-06-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是认为“股东最好要达到控股地位” 但如果你这样做了,公司科学的制衡机制就不可能建立;你就可以牺牲公利而满足私利;你就不可能客观、冷静地作出决策。其实,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没有控股股东,反而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转,有利于所有股东利益的实现。

二是认为“董事代表着派出股东的利益” 其实,董事首先要懂经营管理、懂政策、懂财务等,每个董事起码要有一技之长。其次,董事会在进行决策时,要作为一个整体出现,而不是各自代表一方股东,各揣自己的“小九九”。

三是“股东要向投资企业派出自己的经理” 认为这样做自己一方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其实不然,真正的经理人是经过市场洗礼,在实践中磨练不断成长起来的。

四是“谁出资,谁才有产权” 这是在公司制建立初期提出来的基本原则,因为那时候面临的主要难题是资金的匮乏,人力资本在传统产业中基本不具备“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今,人力资本也一样可以形成产权。尤其是在一些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本的作用甚至优先于货币资本。(《南方周末》200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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