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全国各地法庭开始使用法槌。
早在春秋时代我国就已开始使用惊堂木,它是统治者权力的象征,官员入座用惊堂木敲击一下案头,算是宣布开庭,同时对案犯也是一种震慑。
我国新设计的现代法槌为优质红木制作。槌体的正上方雕刻着传说中代表公正的独角兽,寓意法院应保持廉洁公正的形象。槌体下部的设计为圆弧造型,槌顶部分加刻有麦穗和齿轮的中国法徽,寓示法院的审判权都是人民赋予的,材料为优质黄铜。为了表示中国的特色,在底座的四角嵌着很有我国古代特色的回形纹,使法槌更具东方色彩。整个法槌的颜色为深红,代表着庄重的气氛。槌体上的法箍冠以各级人民法院的名称。
高法出台了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由审判长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由独任审判员使用。在宣布开庭、继续开庭、休庭、闭庭以及判决、裁定时,应当使用法槌。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槌声后,应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庭审规则的行为。
业内人士指出,法槌给中国庭审带来了与国际同步的规范化,也是中国法律文化向前发展的重要一步。(《深圳特区报》20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