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当前来看,矿业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也是一种弱势产业。最突出的表现是无论在国家产业分类上还是在行政管理上,矿业均未被视为独立产业,从而导致无法制定一套统一的、符合矿业经济规律的制度和战略。国家对矿业索取过多,赋税不尽合理,导致矿业投入不足,资源供需形势十分紧张。由于没有“上游产业”,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制度使矿业综合税率是制造业税负水平的2倍;我国非油气矿产的投资环境是全球最差的国家之一。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45种主要矿产中保证需要的仅有6种。
2.矿山企业属于最困难的企业一族。由于后备资源不足,有440多座矿山即将闭坑和面临闭坑的威胁。此外,矿山企业多数地处偏僻山区农村,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十分沉重。离退休人员多,下岗职工多。有些矿山城镇,矿业几乎是惟一的支柱产业,城镇建设负担基本上都压在矿山企业身上。多数企业管理粗放,技术装备落后,缺乏国际竞争力。
3.矿工收入低,劳动条件差。采掘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居于各行业倒数第二位,矿工职业病发病率上升,突发的安全事故也主要发生在矿山。那些面临闭坑威胁的矿山,将有300万矿工和近1000万家属的工作和生活受到直接影响。由于没有建立“矿山补偿基金”,企业难以转产,这部分矿山职工一旦失业,将比综合性城市下岗职工更难就业,更容易影响社会稳定。
4.矿业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全国现有矿业城镇426座,地质环境恶化、土地复垦任务艰巨是许多矿业城市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废石、废水、废气和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也给矿业城市环境带来不良影响。
解决“四矿”问题,首先应切实还矿业以独立的基础产业的本来面目,其次,国家、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要一起来分挑企业“办社会”的担子。此外,还必须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和帮助下岗和转产矿工实现再就业。(《中国国情国力》200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