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年实施大规模移民,一部分是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实行,或通过军事驻防的方式安置,大部分是通过官方给予优惠政策的方式引导实行的。如:将江南的富户和无地农民迁至今安徽凤阳一带;通过设立卫、所的方式将军人及家属迁往全国各地驻防;将从塞外投降或被俘的蒙古军民安置到北方各地等。军民移民总数达1100万,约占总人口的16%。
清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移民迁入四川,至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由湖南、湖北、广东等地迁入四川的移民及其后裔达到600多万,占当地总人口60%以上。1860年起清朝开放东北的“封禁地”,以后又采取鼓励政策,山东、河北及北方各地的移民大批迁入东北,至清末,移民累计超过1000万。(《文汇报》20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