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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为什么不给我办离婚手续

2002-06-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年前,我丈夫被汽车撞伤,变成了一个除了吃之外什么也不懂的傻子。我想离婚,我们没孩子,家里东西我都不要,肇事主赔的几万块钱还剩下不到两万,我也全留给他。他母亲和他的姐妹都同意我的意见,但乡民政所却不肯给我办手续,非让我上法院不可。他们的做法对吗?是不是看人下菜碟,欺负我们哪一个是个傻子呢?邢娟

专家意见:

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叫“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有条件的:当事人双方出于自愿;子女问题已妥善解决;财产问题已适当处理。按照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不予受理:(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双方对子女、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民政所不受理你的离婚登记,是因为你丈夫应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如此,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离散家庭中弱势一方的权益,不是“欺负”哪一个,这一点务请理解并谅解。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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