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少平(律师):一项制度的设计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法理上要站得住脚,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二是具有可操作性。廉政账户并不符合这两方面要求。首先,根据廉政账户的有关规定,交到账户里的钱都是不公开的,这显然与国家规定公职人员必须公开财产的法理发生冲突。其次,从具体操作上讲,廉政账户起到了“挡箭牌”的作用,无法控制收了多少钱,如收了16万元,可能只交2万元,别人也不知道。廉政账户的做法,是先把贿赂收下来,然后再交出去,这就等于用事后的补救措施取代事先的防止措施。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廉政账户可能会成为一部分官员表政绩、树立形象的“幌子”。对礼品来源不进行追查,实际上还是反腐不彻底。
高培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廉政账户的弊端非常明显,它把收支行为的不规范给制度化、合理化了,给人们一种假象,官员可以受贿。长期下去,非但不能反腐败,少数干部还可以打着廉政账户的旗号搞贪污。
高培勇: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斩断“钱权”的联系。政府的行为应定位在谋取公共利益最大化,不给任何部门、任何个人留下谋取私利的可乘之机。廉政账户存在很大的暗箱操作成分,属于零敲碎打型的改革,治标不治本,还很可能是产生腐败的温床。(《新华每日电讯》200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