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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腐败大案落幕

2002-06-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6月11日上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内,中科创业股票操纵案正式开庭审理。

11天前的5月3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型国企彩虹集团公司原总裁、董事长、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厂长吴维仁涉嫌受贿、挪用公款8500余万元一案。

时至今日,彩虹集团不少员工还是不敢相信吴维仁会挪用公款和受贿。

彩虹集团作为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130家国有大型企业之一,是中国第一只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1992年9月8日,彩虹集团、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信托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信托公司三方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注册成立了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600707),并于1996年5月20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自1978年作为业务骨干被选调到咸阳筹建彩虹总厂,吴维仁能从一名普普通通的会计到财务科科长、总厂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最后再到集团公司总裁、董事长,可谓“相当不容易”。

1998年,已是彩虹集团总裁的吴维仁又被任命为集团最具实力的彩虹彩色显像管厂厂长。在吴全面主持彩虹集团工作后不久,1998年8月,中央有关部门开始试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

稽查特派员进驻不久就发现了两笔可疑账目:一是彩虹集团全额投资450万元与北京某公司合办的苏州彩虹电气有限公司,其中300万元直接进入股市;二是集团给毫无业务联系的澳门某公司汇入1095万元,这些资金也全部投进股市。

此后,中纪委会同稽查特派员组成专案组,正式对彩虹集团问题展开调查。

其实,吴维仁最怕的还是另外给自己炒股的4000万元被曝光。有知情人士透露,其中2000万元吴以其妻妹的身份证在上海开户炒股,另外2000万元由他从一家拖欠彩虹集团2000万元债务的房地产公司借出,这笔钱后来也注入其妻妹的账户。

帮吴维仁在上海“理财”的是一个姓徐的投资公司经理。他在彩虹股票上市时与吴维仁相识。两人在达成的委托炒股协议中规定,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赢利三七分,吴拿大头。很快徐某利用内部消息在一支新股上市中赚了300万元,这使吴第一次体味到了“权生钱”的妙处。

2000年6月,国务院根据中纪委调查的结果及建议,免去了吴维仁彩虹总厂厂长等职务。7月,吴维仁让妻子将上海股市里剩余的钱全部提清,但因证券市场低迷吴舍不得割肉,只好将剩余的资金全部转至他人名下藏匿起来。

办案人员的调查最后证实,1997年至1998年期间,吴维仁挪用彩虹集团8581万元公款为自己或他人炒股。协助炒股的吴维仁妻子虞梅兰目前在逃,2001年11月8日,陕西省公安厅为此发出通缉令,悬赏10万元。

中科创业和彩虹集团的资金纽带,则是通过另外渠道进行的……(《21世纪经济报道》200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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