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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隐去离婚原因

2002-06-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以前,一份离婚判决书要详细地记录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感情产生纠纷的全过程,把两人情感史搞了个“大揭露”,不利于保护当事人不愿形诸于文字的隐私。如今,广州荔湾区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只记录当事人在法庭上经过质证的事实,集中反映夫妻双方争议的问题,对离婚的原因不再长篇大论,当事人的隐私权得到更好的保护。(《青年报》20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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