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9时许,本应8点钟上岗的两名钟点工姗姗来迟。一个多小时后,房间的一扇窗户尚未擦完,钟点工陈某告诉朱先生:“工作量不小,这样干下去需要七八个小时,按一小时15块钱算,得花费200多块钱,不如在付给公司两小时的费用之外,再给我们每人40元钱,这样可以帮你节省不少钱。”
朱先生拒绝了陈某的要求。于是,陈某开始磨洋工。下午4点45分,两位钟点工忙活了7个多小时后,终于干完了50平方米的地面和3扇窗户的清洁工作。朱先生将写有工作时间、工作量的字据交给陈某,并表示不签字将不付工钱。钟点工考虑再三,签字后拿走了工钱210元。
对钟点工故意拖延服务时间,私自多收工钱的做法,朱先生十分愤慨,表示将到消协投诉。(《齐鲁晚报》200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