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做法,有人赞同有人批评。一名从日本留学回来的王姓顾客留言说:“想想中国人在日本的遭遇,我赞成这种有民族气节的做法。”也有顾客认为,如果日本客人没有在此滋事,酒吧没有权力拒绝一名普通客人,这种做法更多的是在哗众取宠。
5月30日,该酒吧正式将“日本人不准人内”的牌子摘下。
针对此事,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卢国伟认为,深圳某酒吧作为面向社会的一个公共场所,没有权力拒绝客人进行消费,其通过店堂告示的方式告知“日本人不准入内”,并把前来消费的日本人拒之门外,已构成了对日本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侵犯。如果被拒入内的日本人起诉该酒巴的话,该酒吧将担责。(《大河报》200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