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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立牌拒日:不妥

2002-07-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月23日,深圳市振华路口一酒吧打出“日本人不准入内”的招牌。据该酒吧经理称,他对日本修改教科书等行为非常气愤,一直就有拒绝日本人在其酒吧里消费的想法,于是在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刚刚参拜靖国神社的第二天挂出了这块招牌。该酒吧一天接待的客人约有100名,外国朋友约占20%,其中日本人约占一半。在打出这个牌子后的第4天,经常光顾这里的一位日本客人,遭到了礼貌地拒绝。

对于这种做法,有人赞同有人批评。一名从日本留学回来的王姓顾客留言说:“想想中国人在日本的遭遇,我赞成这种有民族气节的做法。”也有顾客认为,如果日本客人没有在此滋事,酒吧没有权力拒绝一名普通客人,这种做法更多的是在哗众取宠。

5月30日,该酒吧正式将“日本人不准人内”的牌子摘下。

针对此事,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卢国伟认为,深圳某酒吧作为面向社会的一个公共场所,没有权力拒绝客人进行消费,其通过店堂告示的方式告知“日本人不准入内”,并把前来消费的日本人拒之门外,已构成了对日本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侵犯。如果被拒入内的日本人起诉该酒巴的话,该酒吧将担责。(《大河报》20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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