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承认,年轻代对于当代社会的贡献要高于年长代的贡献。与之相适应,年轻代的收入应当高于年长代。只要不超过合理的界限,这种状况应当说是公正的。
但必须看到的是,社会的发展又是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来实现的。因此,代与代之间需要合作,否则,社会就不可能延续。从这个意义上讲,代际之间存在着一个公正原则,对于已退休的年长者,社会有责任使他们的生活水准能够同当下社会生活的平均水准相一致。
实际上,代际公正还涉及一个更为深层的即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问题。在现代社会,人人共享、普遍受益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也就是说,年长者有权同年轻者一样,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在我国,大多数年长者在年轻时期曾经对社会做出过度的支出和自我牺牲。另一方面,当时社会的主流观念是重生产、轻生活,这些人过度的劳动投入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现在,当他们步入老龄阶段时,他们收入的相对水准却在不断降低,承负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很容易沦入弱势地位。显然,对于这样的年长者,社会应当本着公正的原则制定特别的政策,而不能仅仅以一般的退休者来对待,更不能以社会正处在转型期、许多规章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为借口而亏待了这一代人。(《南方周末》200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