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收入差异与婚姻质量关系”研究调查了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中华女子学院等单位的309名平均婚龄在10年左右的男女。经过分析,作者认为,收入差异与婚姻质量之间呈负相关,即收入差异越大,婚姻质量越低。在对5种不同的收入差异比例的婚姻质量进行多重比较后,发现丈夫收入大体上比妻子多一倍的夫妻在夫妻交流、业余活动、性生活方面要优于1∶1的收入差异比。被调查者也认为2∶1是收入差异的最佳比。
由此,作者得出结论认为:也许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2∶1是男女差异的最佳比,是良好婚姻质量的“平衡点”。高于或低于这个比例都会对婚姻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当妻子高于丈夫的时候。
这项研究成果一经公布,就引起了一些学者的质疑。中国社科院婚姻家庭研究室副主任王震宇就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
一,将这项非随机抽样研究的结论推论到全国,是轻率的误导。根据统计学的原则,非随机抽样研究的结论只能适用于该群体本身,而绝不能推论至该样本以外的群体。即不能由这309人的情况,去下一个全国性的结论。
二,该研究的结论有着明显的矛盾。例如,该研究的第三条结论为(夫妻间的)收入差异越大,婚姻质量越低。但第四条结论却为“2∶1为男女差异的最佳比,是良好婚姻质量的平衡点”,在事实上已经推翻了第三条结论。
三,性别平等是世界的潮流,一项科学研究的最大价值之一应该是推动社会前进。当今世界,更进一步挖掘妇女被传统观念新掩蔽的巨大潜力,已成为许多国家政府所追求的潮流。我国研究者对与世界进步潮流相悖的一些研究结论更要慎重对待。一项科学研究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它的研究成果能够应用于社会,成为推动社会向前的动力。(《中国妇女报》200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