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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窥伺你的最后“领地”?

2002-07-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有个老窝、有个老伴,有几个好友”,这被老人称作晚年三大法宝;而惟有“老窝”最有可能陪伴老人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但是在现实中,老年人的住房却常常被他人提早侵占,这个社会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房产权成为老年人维权的第一热点

“赡养权”一度是老年人维权重点,但近年来的调查显示:“房产权”已经取代“赡养权”成为老年人维权的第一焦点。我国城市中由于老年人住房被子女或他人侵占而引发的纠纷正大幅上升。

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的一项统计显示:去年,在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例中,房产类纠纷已经迅速上升为51.5%,赡养类纠纷则降至7.6%,但后者也往往与住房问题相互关联。

北京市维护老年人权益服务中心也曾经做过一次统计:在628起各类老年人侵权投诉案件中,房产侵权达220起,占35%以上,大大超过了子女赡养(包括精神赡养)、一般经济纠纷、婚姻、虐待等其他投诉热点而名列第一!

天津、重庆、合肥、西安等城市的相关部门的调查都表明:同类“纠纷”正困扰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人们不禁要问:在社会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的今天,大多数人的住房正越来越宽绰,为什么老年人的住房却屡屡成为一些不孝子孙“下手”的目标?

专家指出:侵犯老年人住房权益的形式目前主要体现为4种:

1、在房改过程中,子女出资购买同住老人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后,进而侵害老人的基本居住权; 2、子女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租赁)人,侵占老年人房产; 3、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经老年人同意后,购买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其目的达到后,遗弃、虐待老年人; 4、共同居住的子女分配、购买住房后,仍故意占据老人住房,影响老年人对房产的处置权。

专家同时指出,也有一些人同时运用几种办法来达到侵占老年人住房权益的目的。

“为你倾尽所有,你却乘虚而入……”

我国老年人都有一种望子成龙、养儿防老的心愿,当儿女需要父母帮助时,老人可以无条件地倾囊而出;为了孩子的事业或生活,他们“肝脑涂地”也毫无怨言。然而有些老人倾尽所有之后,儿女却趁虚而入……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老赵原本有一套多年前单位分给他的三居室。1990年,儿子赵某从东北回到北京,1991年,儿媳妇李某也从外地来京和他们共同居住。近20年来,老两口的十几万元积蓄全都花在了支持儿子买车跑运输和在外地上学的孙子身上,自己身边已再没有剩余。住房改革后,老赵的房子需要交6万多元钱,已退休的老赵显然拿不出这笔钱。儿媳表示,我们来交这笔钱,房子产权就得转给我们,此时的老赵顿时有人生凄凉之感。

房产权“交接”后不久,老伴去世了。儿子、媳妇开始觉得老赵一个人住一间房太“浪费”,家庭矛盾不断出现。儿媳不仅常常给他脸色看,有时还站在楼道里破口大骂。今年春节,儿媳李某竟对他下令:“孙子要回来了,这间房让他住,另一间让他当书房,您就住阳台吧。”

□家住上海市南京西路的一对老人郭先生、林女士更为不幸:他们的女儿、女婿也是在与上例相同的背景下出资购买了老人居住多年的住房。二老的女儿、女婿都已年过40岁,在老人的资助下,他们原已在浦东购买了一套住房。浦东开发、楼市上涨后,他们将住房卖出,一家三口强行住进了老人现在居住的房子。为了全部占有该住房,他们几年来经常与老人吵闹不休,去年更发展到暴力行为。郭老被女婿打得半边脸肿胀,左耳撕裂;老伴被女儿用开水浇在大腿上……二老经常以泪洗面,整天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不久前,失去房屋居住权的郭先生、林女士想到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暗渡陈仓的结果是鸠占鹊巢……”

对于子女私自将户口迁入老年人居住地的行为,老年人开始往往并不知情,当他们知道后,也往往并不过多计较。但在由此引发的房产关系变更以及不同子女之间的激烈矛盾中,受伤的总是老年人。

□上海市虹口区的一幢大楼里,78岁的王阿婆一直独居。王阿婆身体不好,除了每月300多元的国家补贴,3个子女每人每月给她100元赡养费。几年前,小女儿偷偷把户口迁进了老人的家,由此引发了家庭矛盾。3年里,大儿子连续6次上门闹事,要老人把房子卖掉、租掉或让他搬来住。二儿子常常找一帮社会青年强行来老人家里通宵打麻将,把老人的生活搞得乌烟瘴气。两个儿子都有自己的两室一厅,月收入不低,现在却只肯给50元的赡养费,理由是妹妹的户口迁进来了,影响了自己继承或平分母亲的房产。小女儿则干脆搬进了王阿婆的房子,声称这房子以后就是属于她的,不断逼着老人搬到乡下去住。王阿婆真是欲哭无泪。

□去年底,苏州市留园地区50多岁的吴女士将自己的女儿女婿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归还被占的房屋。吴女士有“3楼4底”共7间房屋,是1990年与先夫共同建造的。几年来,女儿女婿与她居住在一起。去年4月,已经实际占据了5间住房的女儿女婿又将全部房宅基地的使用证偷走,欲将产权改到自己名下。得知自己一方无法办妥手续后,他们便逼母亲去协助办理更名手续。母亲不肯,女儿女婿便不断与她争吵;去年9月,女儿女婿将母亲惟一的阳台封闭;10月份又将母亲生活必需的厕所也封住。实在无法忍受的吴女士终于选择了法律。

“照顾我还是照顾我的房子?”

□老王是北京胡同里一位年近80的老人,正因为房子的事伤着心——老伴去世后,王老打算把房子租出去,自己就能用这笔钱在老年公寓安度晚年了。此时,早已成家并在外居住的儿子来找老人商量:“为了能照顾您,我们搬到家里来住吧。”想着和儿子在一起也有个照应,王老答应了。儿子搬来不久,把户口也迁了进来,进而也将房产的户主改成了他。又过了不久,儿子再次开口对老人说:“您孙子要考大学,家里环境拥挤,不利于孩子学习,我们已经在郊区给您找了间房,150元一个月,房租我们出,那边的空气好……”搬到了远离朋友、远离自己熟悉的生活的郊区,老人才知道,儿子其实是把自己的房子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租出去了。

□家住上海静安区的八旬老人唐晓菊(化名)怎么也没想到,外地探亲回来,自己居住了将近40余年的房子突然换了屋主,自己倒成了无家之人——女婿和外孙乘她外出,将房屋租给了别人。

在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的义务“坐堂”律师前,老人“倒出”了苦水:1986年老伴去世后,她一人居住。5年前,女儿不幸病故。“心地善良”的女婿以照顾老人为名,要求把自己和儿子的户口迁进,并搬来与老人同住。不知是计的老人心存感激地同意了。此后,女婿将他自己的70平方米住房以每月1200元出租,而他本人则住在老人家里“白吃白喝”分文不出。不仅如此,女婿还整天对老人恶言中伤,直到今日趁老人探亲之机私自将老人的房屋出租,把老人赶出家门……

“家里有条赖着不走的‘中山狼’……”

年轻人有自己追求的生存状态,老年人也有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对于拥有房产的老年人来说,如何处置自己的房产,他们有着自己的想法。虽然没有太多的积蓄,但依靠自己的房产,他们本可以去过自己喜欢的生活。然而,由于一些年轻人的阻挠,老年人向往的生活有时无法实现。

□今年73岁的张老太原是陕棉十一厂职工,早年单位给她分了两间房。长期以来,儿子儿媳就和她一起居住。儿媳妇与自己常年闹矛盾,张老太怕儿子日子不好过,一直迁就着,所有的积蓄也无条件给了儿子,希望他们能买一处自己的房子,自己也过几年清净日子。今年初,儿子儿媳终于买了套新房子,但他们却把新房子租了出去,仍然和张老太住在一起。张老太刚一提出“分居”的要求,儿子儿媳便与她大吵了一顿。从那以后,争吵便日益严重。儿子媳妇在她面前摔锅砸碗成了经常事。今年3月,老人感到和他们实在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一气之下把坚决不搬家的儿子媳妇告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儿子腾房……

□合肥市的陈老先生和老伴原先有一套公房,小儿子一家一直与他们挤在一起。因屋子太小,矛盾不断,两位老人备受欺凌。后因公房动迁,老两口暂住到了徐州的大女儿家。几个月后,当他们回到合肥,竟发现政府补偿给他们的两套新房已经被小儿子打通装修成了一套。老人原来的旧床和桌椅早已经变卖的变卖、送人的送人……

辛辛苦苦把儿子拉扯大,到头来连安身之所都将失去,老人的心被伤透了。在居委会的劝说下,小儿子勉强同意老人住在原本就属于他们的新家里。但此后,小儿子一家人对待老人的态度却让老人根本没法在这里住下去。无奈之下,陈老太只好将小儿子告上了法庭。

老年人房产权为何频频被侵占?

北京市维护老年人权益服务中心的一位负责人指出:我国经济正处在快速增长的时期,年轻人普遍感觉“经济压力大”,但这种压力已不再是几十年前那种温饱问题带来的压力。如果一味追求物质生活的改善,这种“压力”就可能变成对老年人房产进行侵占的“利益驱动”,老年人自己对房产的处置权就会受到威胁。

在房产受到侵权的案例中还存在3个显著特点:第一是遭受侵权的女性老人多;第二是遭受侵权的丧偶老人多;第三是老年人的子女之间因“窥伺”老年人住房所引发的冲突多。

专家认为,这种现象是符合我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特点的:在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中,男女两性老人的知识、文化、法律水平存在差异,女性老人在这方面处于劣势,她们的权益更容易遭到侵害。其次,老人丧偶后,在家庭关系中也往往处于弱势,因此,他们的住房权益相对来说也容易受到侵害。

上海市闵行老年人法律服务站的孙启力指出:子女们围绕着老人房产所产生的争端一开始是具有“隐蔽”性的,矛盾并不明显。当二老中的一位去世后,这种潜在的争端便成为“显性”的利益冲突。有些子女出于“先下手为强”的目的使出各种手段侵占老人的住房。

另外,再婚老人的房产权益受到子女侵害的现象正日益突出,已经引起社会学家和老龄权益保障部门的重视。年轻人阻挠老年人再婚、害怕影响自己继承房产,当无法取得房产证时就采取各种手段实际控制老年人住房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由此还引发了许多起针对老人的暴力行为。

老年人的房产为何不设防

北京市夕阳住房研究中心赵清雅副主任指出,不少老年人认为自己的房子就应该是留给儿女的,于是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占的时候仍然一再退让;也有不少老人本身对子女怀有很深的情感,对子女的侵占意图没有丝毫的防范意识;甚至身心已经受到极大伤害的许多老人,碍于儿女的情面,始终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赵清雅说:“奢望用亲情来化解矛盾,幻想用忍让来满足贪欲,这只能让那些永远填不满胃口的儿女更加得寸进尺。”

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吴幼敏认为:房屋往往是老年人辛苦一生最后的财产,但老年人对与房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十分缺少,往往在亲情的背景下轻易地将房产赠送、转让给子女,或者默许他人取得自己房屋的所有权。当木已成舟时,一旦发生纠纷,有时即使诉诸法律也难以挽回。所以,老年人应当跟上“现代意识”,在房产赠送或转让时,应该向相关律师咨询,至少要慎重,以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换句话说,老年人的房子要“设防”。

我国老年人普遍有“养儿防老”的心理寄托,社会学家认为,这是符合我国国情和传统的。老人的住房在“养老”过程中是老年人生活的一个基本保障,在一些存在“利益冲突”的家庭关系中,老年人不必轻率放弃自己的住房权,去等待儿女们的“恩赐”。同时,如何使多子女家庭内部保持融洽、默契、祥和的关系,平衡子女之间的利益也是子女和老年人都不能回避的问题。(《中国老人》200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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