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女子M属当地一个名叫古加尔的低等部落,她的11岁的弟弟被指控调戏了一名马斯托伊高等部落的女子。实际上,M的弟弟只是和该女子单独走在一起。为报复这个低等部落的家庭,当地部族法庭威胁说这个家庭中的所有女子都将受到强奸,除非M接受轮奸之刑,为整个家族承担罪责。
宣判后,M被带到一间房子里,4名男子轮流进屋强奸了她。在长达两个小时的蹂躏中,屋外聚集了数百名围观者,他们不断欢呼,拍手称快。更令人发指的是,4名施暴者中的一人,竟是判决该案件的部族法庭的法官。他是原告家族中被“侵犯”女子的一位叔叔,参与轮奸是为了要亲自为侄女“洗刷耻辱”。随后,部落法庭还令M一丝不挂,在上千名围观者的冷眼和嘲讽中赤身裸体地走回家。
6月28日,巴最高法院传召了旁遮普省警方负责人,要求从快从严查处造成这一暴行的相关人员。巴基斯坦各偏远部落至今仍在自制法规,联邦法律根本无法执行,妇女成为这些野蛮律法的最大受害者。
(《生活时报》200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