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军由于有安全带,只被轻微擦伤,他将血流不止的许莉娟送到医院,煤渣已深深地嵌进了许莉娟面部肌肉里;前额颅骨内陷;右眼周围及肩胛部等多处受伤。
陈绍军除了要支付许莉娟的治疗费,还要赔偿其整容手术费、误工费、营养费……如何才能逃避这笔高额的赔偿费呢?陈绍军想,如果自己先假意与许莉娟恋爱结婚,等过一段时间后,再与她离婚,不就可以不用支付她赔偿费了吗?于是,他对许莉娟说:“莉娟,我把你弄成这个样子,心里不安哪。你是一位特别善良的女孩子,我愿意照顾你一辈子!”
陈绍军的表白遭到许莉娟的拒绝,但他并不气馁,不断大献殷勤,并向她保证:“是我毁了你的容貌,我要一辈子为你做牛做马,来弥补我的罪过。”听着陈绍军的花言巧语,病榻上的许莉娟渐渐心动了。
6月22日,泰州市交通大队作出了责任认定:陈绍军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在陈绍军的授意下,许莉娟和他签了一份赔偿协议:除医疗费外,陈绍军一次性付给许莉娟赔偿金4万元,以后双方不再追究。陈绍军要回了被扣押的车,逃过了交警队的处罚。
此后,陈绍军又对许莉娟说:“医院的环境太嘈杂,你不如开点药回家静养。”禁不住陈绍军的花言巧语,伤口还未痊愈的许莉娟出院了。许莉娟一出院,陈绍军便催促她与自己完婚。2001年8月6日,许莉娟不顾家人的反对,与陈绍军结婚了。
11月12日,陈绍军一连3天没有回家。许莉娟心焦如焚地赶到运输车队,当她推开陈绍军单身宿舍的门时,陈绍军正与一女子非常亲密地躺在床上!许莉娟气愤之极,谁知那女人吼道:“我才是陈绍军真正的媳妇,是你把我们家害惨了!”陈绍军此时冷笑着说:“许莉娟,要不是与你结婚,我得赔多少钱给你啊!”
原来,陈绍军早在3年前就与那女人结了婚,并已有一个两岁多的儿子。发生车祸后,陈绍军匆匆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财产全部转移到了那女人的名下,以此来逃避赔偿责任。
此后,陈绍军天天逼许莉娟在离婚申请书上签字,遭到拒绝,陈绍军气急败坏:“从今以后,我天天折磨你,让你活着比死了更难受!”从此,他经常故意将那女人带回家中,还逼着许莉娟给他们做饭、洗衣,许莉娟稍有反抗,他便会对她拳打脚踢。
今年元月,许莉娟走进了泰州市妇联,流泪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妇联向公安机关报了案。5月13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绍军有期徒刑3年,赔偿许莉娟住院费、整容费、精神抚慰费共计6.07万元。判决后,许莉娟跪倒在法官面前,久久不肯起来。(《黑龙江法制报》20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