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严义明由于在促进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化、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努力,而入选美国《商业周刊》2002年度“亚洲之星”。而中国公众知道严义明,更多是因为他代理了一系列有关股民状告上市公司的官司。
1998年,他代理股东状告红光实业董事会一案,虽然法院“不予受理”,但这起全国首例股东告董事的案件,开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先河。
1999年7月,《证券法》实施。他又一次起诉了红光实业,但这次努力也没能成功。
2000年9月,银广夏造假被公之于众后,他在媒体刊登《银广夏股东征集公告》,代表近1000名股东,起诉银广夏及为该公司出具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民事赔偿。但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此类案件还是“暂不受理”。
3年多来,在大庆联谊、嘉宝实业等股民关注的案件中,都能看到这个律师所作出的努力。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做出司法解释,股民可以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提出诉讼。严义明说:“从不受理,到暂不受理,到有条件可以受理,我见证了中国司法在这方面一点一滴的进步。”有评论说,他是证券民事赔偿从无到有进程的见证人和参与者。(《中国青年报》200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