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一些在外省区有亲戚朋友的家庭托关系、找门路,在高考前把孩子转到分数线较低的省区上学,以享受当地高考生的同等待遇。
随着“异地报考”问题的日趋公开化,有偿组织考生到省外参加高考的现象愈演愈烈,“高考人贩子”这一行当浮出水面,明码标价少则三五千元、多则七八千元,“高考人贩子”由单个作战转为合伙经营,分工明确,有人负责转户口,有人负责办学籍……
与“异地报考”、“异地借读”堪称“孪生姊妹”的“异地招生”,是今年刚刚登陆山东的新现象。前几天,天津与新疆等地的高中学校来山东招收学生,他们把山东与该地存在的分数线差当成招生的“金字招牌”。某学校的招生宣传中称:外地考生可以加入该地临时户籍,享受该地在校生同等权益,高中毕业时以该地高中毕业生资格参加高考,全国各高等院校以该地分数线予以录取。而据统计,山东省每年高考分数线高于该地百分左右。另一所外省区来鲁招生的高中学校,其招生宣传更加直白:同样的分数,让您的孩子完全可以上更好的大学。该地的高考分数线比山东一般低100至140分。(《生活时报》200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