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我国的《消法》并未限定经营者履行告知义务的语言种类。刘弛败诉的背后,是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在寻求国内法律保护时,却陷入空白地带的尴尬。
因此,摆在立法者、行政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是,不能再停留在某个单一事件的解决上,而要在全球的视野内,重新审视和确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途径和方式。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努力。浙江省消协于前年作出了患者属于消费者的认定。上个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将召回制度、精神赔偿、隐私权首次写入保护条例。(《工人日报》200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