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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者死在报警之后

2002-07-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1月2日晚,家住山西太原市东风汽修厂宿舍的武晓成,因乘坐出租车与3个东北人发生争执并动了手,武晓成被打得口鼻流血,过路司机见状报了110。凌晨2时许,3位民警赶到事发现场。

现场目击者吕源说,前来的3位民警中有一位身着便服(后来得知是公安局巡警防暴支队四中队长艾军)。当时武晓成要看艾军证件,被艾军打了两个耳光,吕源赶紧过去拉,也被艾军打了两个耳光。武晓成仍旧追着艾军要讲理、看证件,被艾军压在地上戴上了背铐。武晓成挣扎着要站起来,艾军一脚踢得他仰面朝天,头部重重地摔在地上。第二天,武晓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1月21日,艾军因涉嫌滥用职权被依法逮捕,但被逮捕的第2天又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29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艾军在执行公务中因疏忽大意致武晓成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武晓成家人要求艾军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故不予支持。

儿子遭人殴打,报警求助,反而被警察过失致死。面对法院的判决,武晓成家人感到不能接受,提起了上诉。

武晓成的白发老父几次上书太原市人大,他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公安人员出警时必须身着警服,并主动出示证件。然而,身为中队长的艾军不但身着便装,而且当被害人要求他出示证件时,他多次动手打报警求救的受害者,还动手打上前劝解的群众。显然,被害人的死亡绝非由于艾军疏忽大意所致,而是由于艾军恼怒之下的故意行为所致。

2001年12月7日,太原市公安局决定赔偿武晓成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计20万元整。武家认为数目偏低,与他们要求赔偿的73万元相差甚远,他们提起诉讼但被驳回,目前他们已向山西省高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武晓成的姐姐武爱卿说:“我知道申诉的路可能很长,再长再难的路我也得走下去。总有天亮的时候。”(《工人日报》200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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