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董女士和《不》剧女主角梅湘南有类似经历。1996年董女士与杜先生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然而,没过多久,杜先生多疑的毛病就暴露出来,只要董女士同男同事说了几句话,杜先生就醋意大发,认为妻子有了外遇,对妻子不断指责,最终大打出手。
在法庭上,董女士拿出医院的历次诊断证明,证实自己经常遭殴打受伤。但从法律上来讲,这些诊断证明只能证实她受过伤,不能证明是男方殴打所致。而且,由于家庭暴力很难有目击证人存在,所以女方胜诉的几率极低。
北京基层法院今年上半年受理的家庭暴力诉讼案,只有一名打老婆的丈夫被判刑,大多数案件因女方缺少遭到男方殴打的有力证据,最终均以调解了结。
刘珍法官认为,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女性法律意识不强是造成这类案件难以胜诉的主要原因,她给“梅湘南”支招:发生家庭暴力后,如果受伤不是很严重,受害方不要只顾着去医院,而应该及时报警或通知居委会、妇联等单位,取得证据才能追究过错方的法律责任。(《北京晚报》200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