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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鱼不能带回家

2002-07-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德国议会前不久通过了《动物保护法》。这项法规十分翔实、周全,对饲养人员、动物生存条件、宰杀动物、动物实验等涉及动物的问题都有明确规定:

每一个与动物打交道的人,都必须仁慈地对待动物,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的物质条件。甚至认领或购买一只小猫,动物保护法都要求考察认领者的饲养基本知识和家庭条件。德国农业部下属的有关机构有权对饲养场所和饲养者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动物的活动和居住空间、饲料成分、饮水质量、卫生条件、光线强弱和气温条件等。

《动物保护法》强调,必须把人以外的动物列入道德关怀的范围之内,对于动物的生命,人们应该像对待在心智能力上居于同等层次的人的生命一样尊重。凡是人为给动物造成痛苦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动物实验都必须获得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实验单位要提供实验的科学或教育价值以及由此实验对动物产生的潜在不良影响。在宰杀动物时规定,必须使用麻醉药,这不仅适用于所有的温血动物,而且也包括冷血动物,如鱼类。在德国买鱼是不能把活鱼带回家的,在鱼出水前要将鱼一下处死,以尽量减少活鱼在离开水的情况下憋死的痛苦。如果执意要把活鱼带回家,必须去药店买一粒“晕鱼丸”,这种“晕鱼丸”放入水中后立刻溶化,鱼儿在几秒钟后就会被麻醉而昏睡,在宰杀时,鱼就不会有丝毫痛苦了。

无辜残害动物的行为要受到制裁。法律规定,一般伤害动物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将判处有期徒刑3年。(《中国妇女报》200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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