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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摩擦成本

2002-08-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社会摩擦成本是指因人际关系中的矛盾、冲突、不合作、不协调而额外耗费的人力、物力、时间、精力。典型的如骚乱、闹事、聚众械斗,会造成停工停产,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政府要为平息事态花费大量的资源。

人际关系的紧张、不协调并不都表现为冲突。由对立情绪导致的不合作态度,也会加大运作成本。最常见的如政府办事人员在为社会提供服务时刁难顾客,拖长整个办事过程;在一个单位内,由于对工作思路的不同考虑,利益相关的个人之间的竞争而引发的感情冲突,以及出于泄私愤而出现的匿名信等等。

因摩擦而发生的成本,通常不易计算,更不易被人重视。这种成本不仅包括时间、精力和物力,而且包括对人们心理的折磨。摩擦成本是一种负生产力,是社会额外支付的成本。而人际关系的良好状态属于社会资本,它是与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同等重要的资源。培植这种资源,是社会进步所必需的重要措施。

摩擦成本的发生,有多种原因。首先,社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利益上的分歧;其次,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存在差别;再次,扭曲的心理因素,如逆反心理、妒嫉心理、猜疑心理;最后,制度缺陷。

相应的,降低社会摩擦成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妥善地协调利益,制订出多数人都能接受的公平原则,并根据这个原则进行利益分配。第二,完善制度建设,尽量避免规则打架和制度漏洞,并维护制度的权威,严格执法,照章办事。第三,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促进人际间的信息交流和心理沟通。

为了降低摩擦成本的支出,首先要有资源投入。社会资本的增加,也就意味着摩擦成本的减少,从长远利益来说,这种投资甚至比工商业项目的投资更为重要。(《学习时报》200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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