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称,孙先生在开具发票时一再要求服务员注明产地“美国”,服务员曾告知是上海合资生产的,孙先生却称是单位要求的,否则不能报销。购物中心因此开具了购物发票。
一审法院判决购物中心给孙先生退货。孙先生对判决不服,上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购物中心返还孙先生1万余元货款,孙先生返还购物中心300只黑色派克笔。二中院提醒某些“消费者”:必须是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才会受到“消法”保护。(《检察日报》2002.8.2)
[值班总编推荐] 列车上的招聘会,“走新”更“走心”
[值班总编推荐] 冰雪列车:串联“冷资源”点亮“ ...
[值班总编推荐] [我与光明日报]追光而行四十载
朱晓凯:每一个人的历史都应该被记录
【详细】
詹 丹:一处被忽视的点烟“闲笔”
解读民心、民本、民生、民意与民情
无论什么角度的“中国风险论”都站不住脚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