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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遭遇“月薪面议”

2002-08-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7月27日,到徐州人才市场应聘的张小姐说,她与好几家单位在谈及月薪时都称“月薪面议”。她担心这种面议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

大部分招聘单位对月薪面议的解释是:“公司最初招聘员工时并不固定工资标准,具体数额要根据应聘者进公司后的表现再谈,只要有能力,给近万元的工资也有可能。”然而,张小姐认为,招工时不说清楚具体的工资,心里总不踏实,如果干了活后招工单位硬说不满意,是不是连很低的工资也拿不到?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月薪面议”多适于高层次人才的求职。目前求职者还是尽量采取明确薪金的传统方式更为稳妥。虽然“月薪面议”并不一定存在欺诈,但这种面议毕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如果必须“面议”,则应把“面议”的具体内容合同化,以保护应聘者的合法权益。(《都市晨报》200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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