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招聘单位对月薪面议的解释是:“公司最初招聘员工时并不固定工资标准,具体数额要根据应聘者进公司后的表现再谈,只要有能力,给近万元的工资也有可能。”然而,张小姐认为,招工时不说清楚具体的工资,心里总不踏实,如果干了活后招工单位硬说不满意,是不是连很低的工资也拿不到?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月薪面议”多适于高层次人才的求职。目前求职者还是尽量采取明确薪金的传统方式更为稳妥。虽然“月薪面议”并不一定存在欺诈,但这种面议毕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如果必须“面议”,则应把“面议”的具体内容合同化,以保护应聘者的合法权益。(《都市晨报》200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