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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给法官打分,慎行

2002-08-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某县法院实行“当事人给法官打分制度”,法院在立案时发给当事人一张监督卡,上面有文明用语、公正司法程度等十项内容,案件办结后由当事人按好、中、差的标准给承办案件的法官打分。此举的初衷当然是好的,但细细想来,做法欠妥。

法官是什么角色?法官是中立裁判者,依法不偏不倚地作出当事人应当遵守并且必须执行的判决。法律要被信仰,法官要被尊重,就必须树立司法的权威,让当事人服从司法裁判。让当事人给法官打分,似乎在暗示并鼓励当事人对法官进行“评头论足”甚至“说三道四”。这样,法官的威信从何谈起?法院的裁判还有什么权威可言?

一味地追求审判工作让各方都满意,就会束缚法官们的手脚,甚至有损于司法公正。(《检察日报》200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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