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招生计划是根据什么制定出来的?该县的回答却是“根据办学能力”。
公办教育是国家投资的事业,动用的是国有资产,因此,它的“办学能力”应该全部用来服务于公益目的,而不能用来赢利。所谓根据“办学能力”来确定招生计划,就应该使尽可能多的学生享有教育资源,因为这本来就是公共资源。像这个县一样,用抬高录取分数线的办法,人为提高入学门槛,然后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每人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的“捐资助学”款,造成贫困家庭的子女求学无门,这是不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中国青年报》20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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