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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患者本人签字才算数

2002-08-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9月1日起,过去那种“手术前由患者家属签字”的传统做法将被废止。新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北京日报》20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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