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其研究过程都充满着偶然性、变异性,而越是富有创造性的研究则越是具有不可预测性。然而,在课题申报中,一切都要预测出来,甚至要预测出研究结果的社会效益。这种未卜先知式的课题申报形式显然有悖于学术研究自身的规律性。
对于评审人员来说,面对不认识也不了解的申报者,面对还没有实施且难论高低的研究项目,课题经费该给谁和不该给谁,实际上只能根据课题申请报告写得是否引人注目作出判断,同时参考申报者的学历、职称,以往做过的学术工作等。然而,这些都不能为一项未知的业绩打保票。其结果是,课题的结项往往与立项在质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造成了大量的研究资金的浪费。
我认为,人文学科和社科研究经费的分配应改研究前为研究后,成果经评审、答辩后而获得研究资金。这种方式可大大提高评审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提高研究资金配置的有效性,对研究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腐败也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同时,对研究者个体必然构成制约,对避免学术界的浮躁、浮夸现象,无疑是有利的制度保证。(《南方周末》20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