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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妇女获离婚自由

2002-09-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莫尼姆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与一个男人生活了11年,也为离婚争取了11年。经常被丈夫毒打和虐待的她,如今终于获得了自由,根据刚刚出台的一项法律,她成为埃及第二位成功离婚的女性。

在埃及旧的离婚法律“统治”下,一个妇女如果要离婚就必须向法官证明她受到了残害,但在男人的天下(所有的法官都是男人),她们的离婚请求无一例外都被驳回。事实上,她们是没有离婚权利的,相比之下,埃及男人只要提出离婚,10分钟之内就可以办妥手续。但现在,根据最新的离婚法,埃及妇女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并无须举证。对此,社会学家给予很高评价,认为这将改善男人和女人的关系,使妇女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安全感,而男人们则需要更加谨慎地对待妻子。但一个主动要求离婚的妇女必须赔付她的丈夫一些钱,并且要放弃生活费的要求。无论如何,这项法律都堪称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它开了阿拉伯国家妇女主宰自己婚姻的先河。(《中国妇女报》200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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