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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谎言”吓丈夫是否违法

2002-09-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某天,小李与妻子吃饭时因琐事吵了起来,一气之下,妻子正言厉色地对丈夫说:“我已经在炒蛋里下了毒。”小李信以为真。他一边怒骂妻子,一边向“110”求救。小李当即被送到医院抢救。医护人员给小李洗胃后,发现小李并没有中毒的迹象。追问之下,李妻轻描淡写地说:“我只是想吓唬他一下。”李妻该不该为这一“谎言”承担法律责任?

华东政法学院王俊民副教授认为:如果谎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对“谎言”行为不能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如果因“谎言”行为,使其丈夫受到惊吓刺激,生命或健康受到伤害,李妻要依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谎言”行为是一种侵权性行为,李案中是否要追究李妻的民事法律责任,权利在其丈夫。另外,如果夫妻因此事件导致离婚,丈夫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以无过错方提出过错赔偿。

上海李小攀律师认为:由于李妻“投毒”的谎言,造成110警方的出动并将李某急送医院洗胃,其行为已经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可处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解放日报》200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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