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记者以就医名义来到这家医院前列腺科。问诊后,一位年约50多岁的“张大夫”给记者开药。处方上的药名是“Z.X”,记者问:“Z.X是什么药?”回答:“治你病的。”
“Z.X”究竟是什么药?记者带着药方询问了郑州市多家大药店,竟然无人知晓。记者又来到河南中医学院医院药房,一位女司药道:“哪有这个药名!”
开处方时把药名写成代号符合有关规定吗?记者走访了河南省卫生厅,回答说:“不允许这样。”既然不允许,为什么有的医院、医生还要这样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这种事在一些医院尤其是小医院早不是什么秘密,书写“密码处方”的目的是让外人看不懂,只能在本院购买药品,这叫“协议处方”。
一家企业医院的退休院长说,郑州医院竞争非常激烈,小医院或者是个别医生和药房就联手制作一些“药品密码”,以防止病人看过病后到药店或其他医院买药。一位医生则说,大医院使用密码处方,主要是受药品回扣的刺激。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李汉生明确表示,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密码处方”除了违反卫生系统的规定,还违背了《消法》的规定,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均构成了侵害。
(《中国消费者报》2002.8.28 耿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