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让人满意呢?公正与效率是第一位的。法官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处事,不能像条狗一样,有人扔了块骨头你就去啃!
前几年法院系统的腐败案件,主要是接受当事人的贿赂,这几年发生了变化,以接受评估、拍卖等中外机构及律师等中介人员的贿赂为主。那些犯事的法官以为,不是直接接受当事人贿赂就不容易出事,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不敢去告发他们。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你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就是在自己身上设置了“定时炸弹”,一百件案中只要你有一件没帮人家办好,“定时炸弹”就爆炸了,这一炸往往还是连环爆炸,一个响了,后面接着有一串响了。
我在基层法院工作了20个年头。经验告诉我,就基层法院而言,容易出事的部位和环节主要有:刑事审判中的低刑期及缓刑判决,民商事审判中的责任划分,还有执行环节。对这些部位和环节,我们很早就注意加强管理和监督。
大家都知道,评估、拍卖利润很高,以前由执行庭随意指定由哪一家来评估、拍卖,当事人有意见,也容易引发腐败。我们很早就预见到这一点,2000年6月在全省法院率先出台了委托评估拍卖制度。
我可以公开地讲,这几年来海珠区法院从来没有收受过任何评估、拍卖机构送的回扣,来送的都给我们拒绝了;也没有人接受过这些机构的邀请出外“活动”、“沟通”。(《羊城晚报》200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