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履行这一“协议”,丈夫常常身无分文,除了参加了英语与普通话培训班外,每天6点起床,读1小时英语,然后为一家人做早点,再赶去上班;下班后除了完成一大堆家务外,还要看如何处理人际关系的书;临睡前还要向妻子汇报一天的学习和工作情况。两个月后,丈夫足足瘦掉了5公斤,一副疲惫不堪的样子。因无法忍受这种折磨,他不得不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有人提出,这样对丈夫“全能化”要求,算不算是一种虐待呢?
上海复兴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华律师说,我国《刑法》规定的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侮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该女士既没有对丈夫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的主观故意,在情节上也没有达到恶劣的程度,因此不构成虐待罪。
不构成虐待罪,并不意味着没有侵权。这一“协议”多少有一个夫妻不平等的问题;弄得丈夫身心疲惫不堪,2个月瘦掉了5公斤,已经侵犯了他的休息权和健康权;要求丈夫“上交”全部工资,则侵犯了他作为丈夫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权、处分权,等等。总之,本案的教训是深刻的。它提醒人们:凡事都要有个度。不然,本来一件很好的事,因为过了度而走向反面,就后悔莫及了。(《解放日报》200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