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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拿母亲钱为母买墓地

2002-09-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有位老太太有两儿一女。1998年11月,老太太到大儿子家居住,将自己的存款27万元交给大儿子,用于自己的生活开支。后来,老太太要到别的子女家居住,就向大儿子要回存折。结果老太太发现,大儿子没有经她同意就花13万余元给她买了墓地。尽管大儿子认为早为母亲买墓地是防止兄弟姐妹为了财产发生争端,但是,老太太还是将儿子告上了法庭。她说:“我还没死呢,为什么用我的钱给我买墓地?”法院认为,老太太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子女无权任意处理,判决老太太的大儿子归还买墓地的钱。(《大河报》20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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