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明确回答:征税和发奖金是收支两条线,税务机关发给消费者的奖金是通过财政局拨款的,而非擅自从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里面扣除的,经营者不会因此而增加税金。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有关人士认为,发票中奖的奖金所有权应当与发票的所有权是一致的,即同样是属于付款单位的。因此,对于个人占有发票中奖奖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构成贪污罪;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
然而,北京地税征管处副处长刁维列认为:这笔钱应归个人。他说,北京的新版发票在设计时就考虑到了这一点。中了奖的发票地税部门要收回兑奖联,没有中奖的发票兑奖联由用户自行处理,但并不能用作报销凭证。
显然,在发票中奖的奖金归属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上,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规定。
(《法律服务时报》2002.9.27丁舟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