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您好!我是一个犯罪的人。我同几个朋友参与制造、贩卖假门票的犯罪活动(打印机、底版、票章现已全部销毁)。我们总共做了2次,但损失了6.8万元,用于买打印机、印票,吃、住、行,其中我损失了2.4万元,还有一个朋友连学费都赔进去了,我帮他垫付了9000元学费。这期间一个朋友的母亲患了癌症,住进了医院,连治病的钱都没有了,我又帮他垫付了9000元的医疗费。损失归损失,但我每次想起卖假票得的黑钱(北京4000元,青岛2000元),心里总是不安,所以决定将钱寄给您们,请您们来处理。我想过自首,但我们中有3个学生,还有一人的母亲患了癌症,我真的很怕连累他们。我会用行动来改变自己,做一个对社会有用有贡献的人,希望将来得到社会的原谅。
北京市公安局王建武说,像“许大海”这样没有被抓获主动交出赃款是很少见的,这种真诚的悔过思想和行为,向人们展示了一个回头浪子的心迹,对此大家表示肯定和赞同。从“许大海”透露的事实来看,他和他的伙伴伪造有价票证,的确是触犯了刑律,虽然从情节和非法所获赃款来看偏轻,但是已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因此,希望“许大海”投案自首,通过法律程序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这样才是最终的彻底的解脱,才会使伴随他的负罪感消失。
(《北京法制报》2002.9.27李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