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是一个林业大县,因锄草烧灰积肥引发森林火灾的事件屡有发生。但因相关法律中对构成森林失火犯罪的标准高(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所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仅占20%左右。即使被追究,处罚也较轻,一般都处以缓期。也没有对肇事人追究过任何民事经济责任——林区内的农民经济条件差,赔不出钱来。所以判决对农民的触动不大。
今年8月1日,黎伯伦被古蔺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同时判处他补种因他而烧毁的29484株林木,恢复457.7亩林地。这是四川省首次采用栽树的方式对火灾造成者进行处罚。林业部门免费提供树苗,让黎伯伦以栽树来赔偿。今后对够不上刑事案件的过失毁林者,森林公安也将用行政处罚的方式让其栽树。
“自己栽不完,后辈继续栽。”黎伯伦一直对失火感到很内疚,他支持法院的判决。这次判决在村民中引起很大震动,现在大家都是把杂草背到远离森林的空旷地方,小心翼翼地烧了。
(《中国青年报》2002.9.27王绍兵 闵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