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江苏省如东县供电局开展了“反窃电”检查活动。根据群众举报,J镇供电所所长刘某等人,于8月21日驱车赶赴J镇某村村民顾某家。顾某家中无人,他们找到了村支书蔡某,邀请其为检查入户作见证。他们发现顾某住宅的阳台上有一根电线很不规则,一端挂在公用高压线上,另一端则进入了顾某住房内。于是他们借来梯子,攀上顾某二楼阳台,将该线剪断。数月后顾某将刘某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非法侵入住宅的刑事责任。
今年5月27日,如东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刘某等人属履行职务的适当行为,但在已知原告家中无人时,仍入室检查,确属执法不妥;蔡某到场见证入户也不妥。鉴于被告人非法入室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故不能认为是犯罪,宣告刘某等人无罪。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检察日报》200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