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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罂粟花是不是毒品

2002-10-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1月,湖北宜昌市农妇岳某将所购的冰岛罂粟花种子撒在了自家对面的山坡上。5月,冰岛罂粟开花了。宜昌市伍家岗区公安局将山上的冰岛罂粟花全部铲除,一共有13830株。

同年9月,伍家岗区检察院对岳某提起公诉,指控岳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法庭上岳某辩称,自己种植冰岛罂粟花时并不知其为毒品,是看了《农村百事通》介绍。伍家岗区法院一审判决,岳某犯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岳某未提出上诉,目前已服刑一年有余。

与此相关的另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2001年5月20日,岳某被警方拘留之后,《湖北日报》社所属《楚天都市报》以“《农村百事通》竟推荐种罂粟‘致富’”为题报道了此案,并配发了评论。报道刊发后,江西的《农村百事通》杂志将《楚天都市报》编辑部告上了南昌市中级法院。《农村百事通》杂志社认为:冰岛罂粟与罂粟是有本质区别的植物,《楚天都市报》在报道时,把《农村百事通》刊物与毒品和犯罪联系在一起,误导读者,使杂志的名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要求经济赔偿200万元。

2001年12月,南昌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冰岛罂粟花与罂粟同科,但形态特征及所含化学成分有所不同,前者为园林观赏植物,不属于用来提炼毒品的罂粟,可作花卉种植。《湖北日报》社名誉侵权成立,判赔15万元。江西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湖北日报》社不服,已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如果真如江西法院认定的那样,冰岛罂粟花不是毒品罂粟,那么岳某还会被判有罪吗?冰岛罂粟花是不是毒品,对于这起名誉侵权官司和岳某的刑事官司一样是关键的问题。

《楚天都市报》记者说,作为记者,对冰岛罂粟花是不是毒品罂粟,不可能清楚。报社是依靠警方的案件记录等资料进行的报道。对这些资料,按照惯例是不审查的。《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新闻单位的报道是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权;其报道失实或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权。(《北京青年报》20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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