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说,去年12月,潘老太因下肢瘫痪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潘老太的老伴已经过世,其子女又不对她进行必要的日常护理,导致其房间内散发出难闻的臊臭气味。“与潘老太住邻居,别说开窗换空气,就是在楼道里停留都不可能。”为此,张先生家购买了多种清洁用品,并向潘老太的子女和居委会反复提出要求,但最终都没能解决问题。今年夏天,天气闷热,却不能开窗,室内的温度可想而知。8月3日凌晨,张先生因中暑而昏倒,被送到医院急救。
张家夫妇也已是古稀之年,他们认为,作为邻居,潘老太太侵害了他们的相邻权、健康权和生存权。为此,夫妇俩在要求潘老太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同时,还要求其赔偿物质及精神损失1.3万元。张老先生说:“从感情上讲,潘老太不该当被告。可是,我们不告她,又能告谁?”
这起罕见的官司,将在石景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谁应该是本案真正的被告呢?(《北京日报》2002.10.8)